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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宏路一村民私拆共有围墙,引发纠纷

 
小帮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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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宏路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居因私拆共有围墙而引发的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在进一步升级前得以圆满化解。

2025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家住宏路街道某村的张某桂、张某华兄弟来到宏路司法所,诉说他们与邻居詹某文的共有围墙被其私自拆除而引发的纠纷,向司法所申请调解。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9日,邻居詹某文在未与张某桂兄弟商量情况下,私自将17年前双方约定的在相邻房屋下水道上两面围墙中靠近詹某文家的一面拆除,理由是下水道上铺设的水泥构件有缝隙,经常有老鼠出入并滋生蚊虫杂草,詹某文想拆除围墙后对水泥构件进行硬化处理。而在2008年詹某文盖房时,三家因共用一条下水道,便在张某华和詹某文两家房屋中间各自修建围墙,保留中间下水道铺上水泥构件作为公用,并口头约定三方都不能随意拆除围墙。

据兄弟二人所说,詹某文私自拆了围墙还称拆自家围墙并无不可,且还要加固水泥构建。当时张某桂、张某华兄弟见状即上前阻止并要求其恢复原状未果,双方在春节前已为此多次争吵,甚至险些动手。

虽然当地村委会3次介入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个春节大家都过得非常不愉快。

调查与处理

接到张某桂、张某华兄弟的调解申请后,为进一步了解纠纷事实,调解员当即决定来到现场进行查看,详细询问几户邻居,并听取了双方的叙述,对本起纠纷有了大致的了解。

因为詹某文性格有些孤僻,对调解员的到来流露出明显的抵触情绪。面对这种情况,调解员调整思路,与詹某文妻子林某芳接触,先从邻里关系和睦的重要性说起,再直言此次引发纠纷首先詹某文夫妇在没有与张某桂、张某华兄弟沟通的情况下就私自拆墙本就不对,且其态度十分固执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在调解员的劝解下,林某芳的态度有所转变。

当天下午,调解员将詹某文夫妇约至司法所进行谈话,从清朝康熙年间京城大学士张英回信家人让出三尺围墙最终形成六尺巷的典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劝导。此外,调解员还从“情”字入手,双方是互为邻居,所谓“远亲不如近邻”,相处20多年理应和睦相处,不能为了这一行为影响了邻里关系。最后,调解员明确说明此次私自拆围墙未与张某桂、张某华兄弟商量,夫妇二人已是有错在先,又因为17年前三家已有约定,如今擅拆围墙失信于人,于情于理皆有过错。最终詹某文夫妇表示愿意与张某桂、张某华兄弟进行友好协商,以期尽早妥善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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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早上,双方应约来到司法所。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形式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将双方情绪稳定下来。经过调解员的解释与阐述,双方均大致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随后,双方“面对面”进行诚恳地协商,詹某文表示不会在下水道上进行水泥硬化,且为了三家便于维修下水道,会在围墙南边安装铁门,方便出入。张某桂、张某华兄弟听后表示不再要求詹某文将围墙恢复原状。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握手言和,签订了和解协议。

案例点评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谚语不仅强调了邻里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更直观地展示邻里关系在人们心中的分量。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把握这个方向,并找出纠纷症结,从情、理、法方面入手,缓解和消除了当事人的烦躁心理和抵触情绪,进而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调解员的处理方案,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来源:法治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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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惊艳 | 来自安徽
为调解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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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不错
前天 16:59 来自福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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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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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家里 | 来自福建
唉,如果商品房怎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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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调解纠纷
前天 16:59 来自福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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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来自手机
回复 1 0
看福清——服务全球福清人!
半度微凉 | 来自福建
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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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度微凉 : 和睦相处
前天 16:59 来自福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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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天前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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