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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福州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日前,市商务局发布征求意见稿 包括拟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 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奖励 支持各县(市)区 引入国际高端品牌酒店和知名连锁酒店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 打造一批温泉特色酒店和滨海休假度假酒店 允许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 改作酒店使用...
图为福州榕发旗山湖voco酒店效果图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福州市文旅经济、商务经济,促进文旅、商贸、会展、体育等行业有机融合,推动住宿业高质量发展,丰富提升住宿业配套服务水平,发挥住宿业在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前市商务局草拟了《关于促进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措施如下——
1、提升星级酒店数量和质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存量宾馆酒店等积极申请星级评定,对新增获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于通过提升改造,由四星级升级五星级且已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50万元奖励;未享受四星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现有的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饭店经相应的星级评定委员会评定,通过评定性复核检查,分别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20万元、30万元;市属国有企业要大力推进所属宾馆酒店等升级,积极参与四星级(含)以上饭店评定。
2、做大做强一批品牌连锁酒店。实施品牌引领,支持各县(市)区引入国际、国内高端品牌酒店和知名连锁酒店,带动全市住宿行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支持引进、新建、提升改造高端和国际品牌酒店。鼓励我市品牌连锁(管理)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服务,打造精品,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到外地拓展市场,壮大品牌和规模。
3、打造一批温泉、滨海特色休闲度假酒店。充分利用好我市丰富的温泉资源和滨海岸线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打造一批温泉特色酒店和滨海休假度假酒店,市直相关部门在统筹规划、土地供应、服务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连江、闽清、永泰结合当地山水景区,重点打造一批温泉特色酒店;长乐、福清、连江、罗源结合当地岸线沙滩、网红岛屿、滨海景区等,打造一批滨海特色休闲酒店。形成一批有特色、高品质、有口碑的宜游、宜休、宜养的休假度假酒店群。
4、丰富提升一批乡村住宿供给。提升和丰富乡村住宿业态。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属地生态、民宿、文化等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客栈、精品民宿、汽车营地、露营帐篷、水屋船屋、木屋树屋等乡村住宿业态,完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满足大众化、特色化、个性化旅游住宿消费需求。
5、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住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VR等新技术,改造建设零接触、低接触式服务型酒店,应用数字化技术提升酒店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住宿科技体验感。对完成数字建设或改造提升的酒店,按其数字化新增投入资金的10%予以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6、推动融合发展。通过发放公共消费券、对住宿业开展的重点活动予以补助等方式,支持住宿业与文化、体育、购物、餐饮、景区等业态的融合发展,推动“住宿+门票”“住宿+演艺”“住宿+美食”“住宿+购物”“住宿+体育”等联动销售。
7、丰富特色内涵。鼓励文化机构、文旅企业等与住宿业加强合作,创新发展一批“住宿+国学”、“住宿+文创”、“住宿+微演艺”、“住宿+健身”、“住宿+茶文化”等主题特色酒店,丰富酒店特色内涵,逐步形成差异化住宿市场格局。
8、强化美食赋能。为推进“世界美食之都”的申创工作,鼓励引导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以及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权威餐饮公共评价体系来我市开城,包括但不限于“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对成功开城的,按“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入选“米其林”“黑珍珠”“金梧桐”等星(钻)级榜单的我市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入选企业星(钻)级别再提升的,每提升一级再给予5万元奖励。
9、整合盘活资产。在用地性质保持不变、符合旅馆类建筑相应结构安全、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存量空闲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可以改作酒店使用,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鼓励引进国际品牌酒店,鼓励参加星级评定。
10、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行政服务效率,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监管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简化建设、规划、消防、公安等住宿业相关环节审批流程和监管流程,营造良好的住宿业发展软环境。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不得将星级、所有制等作为限制条件。
11、强化资金保障。在本措施有效期内,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宣传推广、调查研究、交流评选、人才培养、数字化升级等促进我市住宿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市、五城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如当年度拟兑现资金超过预算安排情况,则按照同比例予以压减兑现。
12、注重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与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与住宿服务相关企业的校企合作,推动相关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深度融合,培养更多符合住宿业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宿业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高层次人才认定。定期组织住宿业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选拔高水平技能人才。
13、开展交流互鉴。每年定期组织住宿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赴境内外先进地区交流考察,学习借鉴先进住宿业经营管理理念和特色做法,提升住宿企业管理服务水平。
14、加强组织领导。商务、文旅、建设、资源规划、人社、教育、公安、应急、消防、财政、国资、工会等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依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我市住宿业高质量发展。
15、加强联合监管。在旅游旺季、重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加强对住宿企业设施设备、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社会治安、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住宿企业保持服务质量。
16、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住宿企业宣传力度,引导健康规范经营。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泛报道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方式,倡导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营造我市住宿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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