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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福清法院发布第五十七期“执行悬赏令”

 
小帮 发表于 2025-2-17 16: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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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第五十七期“执行悬赏令”来啦!

如果你知道以下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

请速速向福清法院举报,

举报有奖哦!

当然,我们也会将您的信息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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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明清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明清的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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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清

被执行人陈明清,男,1987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主陈8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219870610XXXX

执行金额:美元183138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明清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明清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8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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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飞未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飞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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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

被执行人陈飞,男,197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阳下街道屿边村1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740712XXXX

  执行金额:38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飞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飞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3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26。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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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李隆清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李隆清的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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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隆清

被执行人李隆清,男,195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音西街道融西路31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590116XXXX

执行金额:3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隆清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17。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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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吓华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吓华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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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吓华

被执行人陈吓华,男,1966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文房村西厝5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60208XXXX

执行标的:28.74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吓华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5。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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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薛书洪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薛书洪下落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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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书洪

被执行人薛书洪,男,1981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渔池12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810926XXXX

执行标的:20.2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薛书洪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5。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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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严庆忠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严庆忠的财产线索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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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庆忠

被执行人严庆忠,男,1974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江阴镇北郭村212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40302XXXX

执行金额:20万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严庆忠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903。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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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薛叶立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薛叶立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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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叶立

被执行人薛叶立,男,1964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玉坂村267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40701XXXX

执行标的:1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薛叶立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10%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5。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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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余良义不履行福清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余良义下落及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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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良义

被执行人余良义,男,1962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港头镇芦华村东293号,公民身份号码:35012719620627XXXX

执行标的:14.5万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良义藏匿住所并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到位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余良义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债权标的额的2.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005。


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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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王承财不履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王承财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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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财

被执行人王承财,男,197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庄村292号1单元,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790811XXXX

执行金额:90750元及综合费用等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承财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7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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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执行人陈娟不履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陈娟财产实行公开悬赏执行,现发布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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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

被执行人陈娟,女,197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三山镇前庄村292号1单元,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8119791224XXXX

执行金额:90750元及综合费用等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娟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被举报财产处理后兑现悬赏人执行到位金额的5%给予奖励。


举报联系电话:0591-85160871。


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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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 说 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

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人民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应当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悬赏金从前款规定的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特定物交付执行或者存在其他无法扣减情形的,悬赏金由该申请执行人另行支付。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本文由福清法院新媒体制作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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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9 20:27 来自福建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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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17 19:47:51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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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香百合花 |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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