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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房产抵押贷款消费

匿名网友  发表于 2021-10-13 10:24:20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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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问题

婚前女方有房无欠款,写的女方个人名字100%产权,登记日期2009年!

2011年结婚,随后做了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三年期!贷款打入第三方账户!
2012年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贷了50万,但是钱放款到了第三方账户。
用第三方账户当年全款买了一部车。
付款方是第三方其账户!但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
若女方提出离婚,这辆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女方?因为出资方不是夫妻任意一方。

第2个问题

在网上法律咨询时用 男方和女方,用这两个称呼发表文章,并没有写“我”
比如下面的描述:

  请问律师,男方婚姻期间转账给小三20万买房首期款,买了一套房子。
三年后女方发现后,是可以追缴回房子?还是只能要回20万元?

女方可以把上面这段话当做法庭上的有效证据吗?这个可以证明男方一定转账给小三20万元了吗?还是必须账户里真实有支出20万给小三才算证据?


第3个问题
   假如婚姻期间有未分割的一个古董,离婚后卖了10万元现金。后来男方把这10万元买了两只牛股,各翻了20倍,涨到了200万元!
   女方是能分割这10万,还是分割这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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